各会员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关于举办“新种子法”解读暨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林才开字〔2015〕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自愿报名参加。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文件 林才开字〔2015〕84号 —————————————————————————————— 关于举办新《种子法》解读 暨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有关林业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法规,依法做好新形势下林木种苗执法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我中心决定举办新《种子法》解读暨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种子法》解读与适用; (二)新《种子法》实施对林木种苗执法和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三)新形势下林木种苗执法与林木种苗质量监管; (四)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 (五)林木种苗产业科技创新与新品种保护; (六)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国家扶持政策与资金申报。 二、培训师资 培训班邀请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参与修订《种子法》的领导和专家主讲。 三、培训对象 (一)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种苗执法和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骨干; (二)森工集团、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科研技术人员; (三)林业科研院所、涉林院校相关负责同志和管理、技术骨干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第一期 2015年12月11日—12月14日 长沙 第二期 2015年12月25日—12月28日 重庆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1580元/人,请提前汇款或于报到当日交纳,由国家林业局人才中心开具发票。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汇款地址: 开户名称: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 0042 0901 4423 185 五、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直接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报名回执发送邮件或传真至会务组,以便统一安排和发送报到通知。 六、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人才中心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何乐观 李 卉 联系电话:(010)84238763(兼传真) 84239342 会务组 联 系 人:朱建华 孙振峰 13511064238 联系电话:(010)51507113(兼传真) 51506987 电子邮箱:guojialinyeju@163.com 附件:新《种子法》解读暨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新《种子法》解读暨林木种苗产业经营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印章): 报名传真:010-84238763 51507113 联系人: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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