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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林业厅 【添加时间】2016-02-26 07:52:15 |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通知 川林发〔2016〕9号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 根据《森林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林情和交通路网发展的实际,我厅于2013年在全省部署开展木材检查站总体布局调整优化工作,各地上报了调整优化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木材检查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保留彭州市木材检查站等163个检查站,迁址都江堰市向峨木材检查站等42个检查站,新设立三台县木材检查站等25个检查站,撤销都江堰市青城山木材检查站等65个检查站,调整优化后的木材检查站共230个(名单附后)。 二、各地要将调整设立木材检查站的相关工作及早落实到位。撤销的木材检查站不得再开展木材检查工作。要将调整后的各木材检查站位置、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报纸、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要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建设、领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作用。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将木材检查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四、各木材检查站要认真履行木材运输检查职责,严格依法开展检查,规范执法。要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从事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应具备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装识,持证和亮证执法。 五、任何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名、迁址、撤销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确需新设置木材检查站的,应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已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站址或变更站名的,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设置木材检查站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1997]104号)规定,报省林业厅审批。 附件:四川省木材检查站名录 四川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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